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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要点

面向境内公众提供生成式 AI 服务的核心监管规则(2023-08-15 施行):语料与模型来源合法、内容治理、标识、投诉机制;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服务还需安全评估与算法备案。

AI 应用速查AI更新于 2026-10-12
适用向境内公众提供生成式 AI 服务(文本/图片/音频等)
义务语料合法、内容合规、标识、未成年人保护、投诉举报
加重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 → 安全评估 + 算法备案
监管网信部门统筹,多部门按职责分工

上线前合规自检(清单)

上线前合规自检(清单)
[ ] 服务面向公众?→ 触发暂行办法义务
[ ] 语料/模型来源与授权记录是否留档
[ ] 是否有舆论属性/社会动员能力 → 安全评估 + 算法备案
[ ] 生成内容标识方案(显式+隐式)
[ ] 用户协议/隐私政策/投诉入口
[ ] 内容安全机制(审核+拒答+人工兜底)
“内部试用”与“面向公众”是两条路径:对内不对外不代表没有别的不适用条款(如个保法仍适用)。

易错点

  • 上线了对公众开放的 AI 功能,却未判断备案与评估义务
  • 只做模型侧合规,忽略语料来源授权记录

数据来源与参考

  • 国家网信办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3-08-15 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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