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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日志留存六个月:法定义务与落地口径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要求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与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规定留存相关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等保与合规速查安全更新于 2026-10-12
依据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留存期限不少于六个月
对象网络运行状态与网络安全事件相关日志
落地覆盖范围清单 + 留存介质 + 可检索可调取

留存落地检查

留存落地检查
1 清单:主机、网络设备、安全设备、应用、数据库、身份系统日志是否在采集范围
2 期限:在线可查时限是否≥6 个月(含归档)
3 可用:能否按时间、IP、账号、事件类型检索并导出
4 防篡改:权限最小化、只追加、异地留存
六个月是法定下限;个人信息相关日志的留存还受最小必要与删除权约束,应在制度中写明保留依据与到期处置。

易错点

  • 只留存 Web 访问日志:系统、数据库与安全设备日志同样属于相关日志
  • 留存了但查不出:可检索与可导出是检查时的实际验证方式

数据来源与参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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