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人工智能法案是什么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按风险分级监管:不可接受风险的应用被禁止,高风险应用承担合规评估、技术文档、人工监督等重义务,有限风险场景需要履行透明度披露义务,例如告知用户正在与人工智能交互;通用模型另有单独义务。法案对各类义务设置了分阶段适用的时间表,出海产品需要把自身场景对照分级与时间节点来排期,而不能以「我们只是工具」自行归类为最小风险。具体条款与时间表以欧盟官方公布为准。
风险分级
| 等级 | 示例 | 义务 |
|---|---|---|
| 不可接受风险 | 社会评分、操纵性应用 | 禁止 |
| 高风险 | 招聘筛选、关键基础设施、教育评分 | 合规评估、技术文档、人工监督等 |
| 有限风险 | 聊天机器人、生成内容 | 透明度:告知用户在与 AI 交互 |
| 最小风险 | 垃圾邮件过滤等 | 无额外义务 |
基本信息
| 监管思路 | 按风险分级,义务与风险等级对应 |
|---|---|
| 高风险义务 | 合规评估、文档留存、人工监督、日志与治理机制 |
| 透明度义务 | 用户需被告知正在与 AI 交互 |
| 通用模型 | 单独一层义务,与具体应用场景分开 |
| 排期依据 | 按义务分阶段适用的时间表倒排 |
| 依据来源 | 以欧盟官方公布文本与时间表为准 |
典型使用场景
- 出海产品定级:判断自家功能属于哪一档风险
- 上线前评估:高风险场景准备合规评估与技术文档
- 交互设计:为对话类功能补充 AI 身份告知
- 合规排期:按义务适用时间倒排改造任务
- 供应商核查:确认上游模型提供商的义务履行情况
关键时间节点
关键时间节点
2024-08 法案生效
2025-02 禁止性条款与 AI 素养义务开始适用
2025-08 通用模型(GPAI)相关义务开始适用
2026-08 高风险(附件III)义务开始适用
2027-08 产品内嵌类高风险义务开始适用
# 以上节点用于排期参考,具体以欧盟官方公布为准
# 聊天机器人属有限风险,要做透明度披露
# 定级看使用场景,不看是不是工具聊天机器人虽属有限风险也要做透明度披露:上线时要明确告知用户正在与 AI 交互,这句提示不能漏。
定级看的是使用场景而不是技术形态:同一个模型用在招聘筛选和用在文档摘要,义务完全不同,产品功能上线前就要完成定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