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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信息基础设施(CII)与等保的关系

CII 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一条):由保护工作部门认定并通知运营者,承担更严格的义务。

等保与合规速查安全更新于 2026-10-13

CII 与等保是什么关系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CII)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由行业保护工作部门按照认定规则认定并通知运营者,被认定的运营者要承担比普通系统更严格的义务,包括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保障安全技术措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网络安全检测评估、重要数据境内存储与出境安全管理等。等保是基础义务,CII 是叠加的强化保护。

基本信息

法律依据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认定方式行业保护工作部门按认定规则认定并通知运营者,不由企业自行判断
与等保关系等保是基础义务,CII 在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
强化要求专门安全管理机构与负责人、三同步、年度检测评估、数据出境管理
责任主体运营者主要负责人对安全保护工作负总责

CII 运营者重点义务

CII 运营者重点义务
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与负责人,并对负责人与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
保障安全技术措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网络安全检测评估,并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重要数据境内存储;确需向境外提供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安全评估
履行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应急处置义务

典型使用场景

  • 合规对标:判断本单位是否已被认定为 CII,按强化义务梳理差距
  • 年度检测评估:安排检测评估计划并与等保测评衔接
  • 项目立项:三同步要求在建设方案与合同中体现安全建设内容
  • 供应链管理:采购网络产品与服务时的安全审查与合同条款
CII 的认定权在保护工作部门:企业不能自行宣称或否认属于 CII,收到认定通知后应尽快启动义务对标与资源投入。
被认定为 CII 后仍按普通系统管理,年度检测评估与专门机构等特定义务会长期缺失,属于明显的合规风险敞口。

易错点

  • 被认定为 CII 后仍按普通系统管理:年度检测评估等特定义务缺失
  • 把等保测评与 CII 检测评估混为一谈:两者可衔接,但频度与内容要求不同
  • 重要数据未在境内存储:CII 运营者的数据本地化要求更严格,需专项核查
  • 负责人与关键岗位未做安全背景审查:属于强化义务中的明确要求

数据来源与参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2021-09-01 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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