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依据 | 《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七条与配套规定 |
|---|---|
| 对象 | CII 运营者数据、重要数据、达到规模门槛的个人信息 |
| 路径 | 安全评估 / 标准合同 / 个人信息保护认证 |
| 关键动作 | 出境前识别数据类型与规模,申报或备案后再传输 |
出境前自查三问
出境前自查三问
数据里有没有重要数据?(有 → 安全评估)
是不是 CII 运营者的个人信息?(是 → 安全评估)
个人信息规模与敏感程度达到哪一档?(决定评估/合同/认证)数据出境实行分类管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个人信息与重要数据出境、重要数据出境均有安全评估等要求;具体路径与方法由配套规定细化。
| 法律依据 | 《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七条与配套规定 |
|---|---|
| 对象 | CII 运营者数据、重要数据、达到规模门槛的个人信息 |
| 路径 | 安全评估 / 标准合同 / 个人信息保护认证 |
| 关键动作 | 出境前识别数据类型与规模,申报或备案后再传输 |
数据里有没有重要数据?(有 → 安全评估)
是不是 CII 运营者的个人信息?(是 → 安全评估)
个人信息规模与敏感程度达到哪一档?(决定评估/合同/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