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安全/等保与合规速查/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订立与备案
本包目录(268 条)
等保 2.0 基础50 条测评与整改57 条
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51 条
密码与认证合规50 条审计与日志留存28 条体系与检查应对32 条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订立与备案

标准合同适用于非 CII 运营者、未达到安全评估门槛的个人信息出境场景:先完成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与境外接收方订立标准合同,并在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省级网信部门备案。

等保与合规速查安全更新于 2026-10-12
依据《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2023-06-01 施行)
前置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
备案合同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备案
变更合同变更或解除的,同样在 10 个工作日内备案

备案材料

备案材料
1 标准合同文本
2 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
3 备案要求的其他材料(按官方口径准备)
标准合同应载明接收方义务、个人权利保障、违约救济、争议解决等约定内容;条款不应弱于标准合同范本要求。

易错点

  • 备案由境外接收方办理:义务主体是境内个人信息处理者
  • 先传后补:订立与备案是出境活动的先决条件

数据来源与参考

  •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