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约束
关键约束
1 公共场所设备: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 + 显著提示标识
2 用途限定:所收集图像与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单独同意的除外)
3 私密空间:宾馆客房、公共浴室、卫生间等内部不得安装
4 不得以胁迫、误导、欺诈等方式获取人脸信息
5 存储安全:加密、最小授权;达到规定规模应履行备案手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08-01 施行)明确物业不得以人脸识别作为出入的唯一验证方式。
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与身份识别设备应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并设置显著提示;人脸信息属敏感个人信息,需单独同意;私密空间禁装设备,规模化应用另有备案要求。
1 公共场所设备: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 + 显著提示标识
2 用途限定:所收集图像与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单独同意的除外)
3 私密空间:宾馆客房、公共浴室、卫生间等内部不得安装
4 不得以胁迫、误导、欺诈等方式获取人脸信息
5 存储安全:加密、最小授权;达到规定规模应履行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