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清单(第 51 条)
措施清单(第 51 条)
1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 对个人信息实行分类管理
3 采取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
4 合理确定操作权限 + 定期安全教育与培训
5 制定并组织实施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负责人 | 处理个人信息达到规定数量的,应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第 52 条) |
|---|---|
| 备案 | 公开负责人联系方式并报送主管部门 |
| 检查应对 | 上述措施的落地记录是监管检查与审计的直接材料 |
处理者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对个人信息分类管理、采取加密与去标识化等技术措施、合理确定操作权限、开展培训并制定应急预案;达到规定规模的应指定负责人并报送。
1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 对个人信息实行分类管理
3 采取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
4 合理确定操作权限 + 定期安全教育与培训
5 制定并组织实施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负责人 | 处理个人信息达到规定数量的,应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第 52 条) |
|---|---|
| 备案 | 公开负责人联系方式并报送主管部门 |
| 检查应对 | 上述措施的落地记录是监管检查与审计的直接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