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则要点(第 66 条)
罚则要点(第 66 条)
一般违法: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 100 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人员: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5000 万元以下或上一年度营业额 5% 以下罚款;可责令暂停业务、停业整顿、吊销许可或执照
责任人员(严重):1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罚款 + 一定期限内任职禁止第 69 条同时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权益造成损害,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举证责任在平台一侧。
违反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将面临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乃至暂停业务;情节严重的罚款为五千万元以下或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责任人员另有罚款与任职禁止。
一般违法: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 100 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人员: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5000 万元以下或上一年度营业额 5% 以下罚款;可责令暂停业务、停业整顿、吊销许可或执照
责任人员(严重):1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罚款 + 一定期限内任职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