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安全/等保与合规速查/共同处理与向外提供:责任划分
本包目录(268 条)
等保 2.0 基础50 条测评与整改57 条
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51 条
密码与认证合规50 条审计与日志留存28 条体系与检查应对32 条

共同处理与向外提供:责任划分

两个以上处理者共同决定处理目的与方式的属共同处理,应约定权责且不影响个人向任一处理者主张权利;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需告知并取得单独同意,接收方变更用途须重新取得同意。

等保与合规速查安全更新于 2026-10-12

共同处理要点(第 20 条)

共同处理要点(第 20 条)
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该约定不影响个人向其中任何一个处理者行使权利
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对外提供流程(第 23 条)

对外提供流程(第 23 条)
1 向个人告知接收方名称、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与信息种类
2 取得单独同意
3 事前完成影响评估(第 55 条)
4 与接收方约定范围并监督(接收方变更用途需重新取得同意)

易错点

  • 用一纸联合声明替代权责约定:共同处理的损害责任不因内部约定对个人失效
  • 共享给关联公司不履行告知同意:关联方共享同样适用对外提供规则

数据来源与参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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