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处理要点(第 20 条)
共同处理要点(第 20 条)
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该约定不影响个人向其中任何一个处理者行使权利
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对外提供流程(第 23 条)
对外提供流程(第 23 条)
1 向个人告知接收方名称、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与信息种类
2 取得单独同意
3 事前完成影响评估(第 55 条)
4 与接收方约定范围并监督(接收方变更用途需重新取得同意)两个以上处理者共同决定处理目的与方式的属共同处理,应约定权责且不影响个人向任一处理者主张权利;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需告知并取得单独同意,接收方变更用途须重新取得同意。
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该约定不影响个人向其中任何一个处理者行使权利
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1 向个人告知接收方名称、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与信息种类
2 取得单独同意
3 事前完成影响评估(第 55 条)
4 与接收方约定范围并监督(接收方变更用途需重新取得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