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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数据安全规定:四项处理原则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2021-10-01 施行)给出四项处理原则:车内处理、默认不收集、精度范围适用、匿名化处理,并对车外信息与出境提出约束。

等保与合规速查安全更新于 2026-10-13

汽车数据的特殊约束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自 2021-10-01 施行,针对智能网联汽车的特点提出四项处理原则:车内处理、默认不收集、精度范围适用、匿名化处理。与一般个人信息处理相比,它的特点是把默认状态设为不收集,把匿名化要求提到原则层面;涉及车外人脸、声音与车牌等信息时,匿名化处理的要求更为明确。

基本信息

依据《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2021-10-01 施行
适用主体汽车制造商、零部件与软件供应商、经销商与出行服务企业
四项原则车内处理、默认不收集、精度范围适用、匿名化处理
车外信息车外人脸、声音、车牌等应进行匿名化处理
出境衔接涉及重要数据的处理与出境按数据安全法及相关制度执行

典型使用场景

  • 车机功能设计:默认关闭摄像头与麦克风采集
  • 辅助驾驶标定:按功能需要确定覆盖范围与分辨率
  • 行车记录回传:出车前的匿名化处理与用户告知
  • 地图与影像数据:处理与出境评估时逐项核对
  • 经销商与服务商:把数据处理要求传导到下游合作方

四项原则

四项原则
1 车内处理:除非确有必要,不向车外提供数据
2 默认不收集:除驾驶人自主设定外,默认不收集
3 精度范围适用:按功能需要确定摄像头、雷达的覆盖范围与分辨率
4 匿名化处理:尽可能匿名化;车外人脸、声音、车牌等应进行匿名化处理
补充:涉及重要数据的处理与出境按规定申报安全评估

数据类型与要求

数据类型要求
车内座舱数据默认不收集,确需收集时告知并取得同意
车外影像与人脸匿名化处理,避免可识别到具体个人
位置与轨迹按精度范围适用原则,限功能必要的范围
重要数据依数据安全法管理,出境按规定评估
四项原则的顺序有讲究:默认不收集优先于事后同意。先默认开启采集再补同意流程,与规定要求的方向相反。

易错点

  • 地图与影像数据不做匿名化就出车:车外人脸与车牌的处理要求更严格
  • 把同意当万能:默认不收集原则优先,先开启采集再补同意不符合规定方向
  • 采集精度超出功能需要:与精度范围适用原则相悖,容易被认定过度收集
  • 忽略重要数据出境程序:涉及重要数据出境时需按规定申报安全评估

数据来源与参考

  •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2021-10-01 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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