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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订立与备案

标准合同适用于非 CII 运营者、未达到安全评估门槛的个人信息出境场景:先完成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与境外接收方订立标准合同,并在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省级网信部门备案。

等保与合规速查安全更新于 2026-10-13

标准合同怎么走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适用于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且未达到安全评估门槛的个人信息出境场景。路径是三步:先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再与境外接收方订立标准合同,最后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备案。合同变更或解除的,同样要在 10 个工作日内备案。

基本信息

依据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2023-06-01 施行)
适用非 CII 运营者且未达到安全评估门槛
前置动作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
备案时限合同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备案机关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
变更要求变更或解除同样在 10 个工作日内备案

典型使用场景

  • 使用境外 SaaS 或云服务时的出境路径选择
  • 集团内跨境人事数据的合规安排
  • 与境外供应商的数据处理协议谈判
  • 已备案合同的到期续签与变更
  • 判断某场景该走标准合同还是安全评估

备案材料

备案材料
# 1 标准合同文本
# 2 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
# 3 备案要求的其他材料(按官方口径准备)

操作顺序

操作顺序
# 第一步:判断适用路径(标准合同 / 安全评估 / 认证)
# 第二步: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留存报告
# 第三步:与境外接收方订立标准合同
# 第四步: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省级网信部门备案

义务与责任

环节要求责任主体
评估出境前完成影响评估境内处理者
订立条款不低于标准合同范本境内处理者与境外接收方
备案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备案境内处理者
变更变更或解除同样备案境内处理者
标准合同应载明接收方义务、个人权利保障、违约救济与争议解决等内容,条款不应弱于标准合同范本要求,不能用一纸承诺代替。
备案义务主体是境内个人信息处理者,把备案交给境外接收方办理属于理解偏差;先传输后补材料更是明确违规。

易错点

  • 备案交给境外接收方办理:义务主体是境内处理者
  • 先传后补:评估、订立与备案是出境活动的先决条件
  • 合同条款弱于范本:接收方义务与个人权利救济缺失,备案会被退回
  • 变更或解除不备案:合同状态与备案信息脱节,检查时解释不清

数据来源与参考

  •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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