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通知义务是什么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通知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和个人。通知应当包含泄露的信息种类、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已采取的补救措施,个人可以采取的减轻危害的措施,以及处理者的联系方式。如果能够有效避免信息泄露造成危害(如已及时采取技术措施使数据不可读),可以不通知个人,但监管部门认为可能造成危害时可以要求通知。
通知内容四要素
通知内容四要素
#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七条
1 泄露、篡改、丢失的信息种类、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
2 已采取的补救措施
3 个人可以采取的减轻危害的措施
4 处理者的联系方式内部动作顺序
内部动作顺序
1 隔离与止损:封禁接口、重置密钥、下线入口
2 取证与影响面评估:谁、什么数据、多少条、是否含敏感信息
3 定级与上报:按行业与监管要求报告
4 用户通知与客服话术准备
5 复盘整改与留档:根因分析、改进项与时间线归档通知与不通知的判断
- 造成危害的可能性高:通知个人并报告监管部门
- 可能造成危害但影响可控:评估后决定是否通知,留判断记录
- 已采取措施有效避免危害:可以不通知个人,但需能说明措施的有效性
- 监管部门要求通知:按要求执行,不得以内部判断为由拒绝
时间线管理很关键:从发现时刻起记录每个动作与决策时间,通知内容、监管沟通与事后复盘都以同一份时间线为依据,避免各说各话。
对外公告泄露细节不当会引发二次风险:通知内容应避免暴露可被用于钓鱼或撞库的具体信息,同时确保与监管报告口径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