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机构的三项义务
《数据安全法》对从事数据交易中介服务的机构规定了明确的动作要求:应当要求数据提供方说明数据来源,审核交易双方的身份,并留存审核与交易记录。也就是说,中介不能只做撮合:来源是否合法、双方是否实名、过程是否留痕,都是中介自身的义务。一旦为来源不合法的数据提供交易服务,中介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基本信息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数据交易中介服务条款 |
|---|---|
| 适用主体 | 数据交易平台与从事数据交易撮合的中介机构 |
| 三项义务 | 要求说明来源、审核双方身份、留存审核与交易记录 |
| 异常处理 | 对违法数据交易应予拒绝并按程序报告 |
| 延伸义务 | 涉及个人信息时需对照个人信息保护与出境规定 |
典型使用场景
- 平台准入:数据提供方入驻时核验来源合法性说明
- 实名审核:交易双方身份与资质核验并留档
- 合同管理:明确数据用途、范围与再转让限制
- 异常处置:发现来源存疑或涉及个人信息时暂停交易
- 监管配合:按检查要求调取特定交易的全套记录
中介服务合规动作
中介服务合规动作
要求数据提供方说明来源与合法性
审核交易双方身份与资质
留存审核记录与交易记录
对来源不合法的数据交易予以拒绝并报告
对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核查授权与告知情况
对涉及重要数据的交易判断是否需要额外程序审核留痕要点
审核留痕要点
留存字段建议:提供方身份信息、数据来源说明、合法性审核结论、
接收方身份与用途、合同与授权文件、审核人与日期
流程:来源询问 → 资质核验 → 记录归档 → 异常拒绝并报告
期限:按监管与合同要求设定留存期,到期安全删除
完整性:记录应防篡改,删除操作需审批并留痕环节与留痕
| 环节 | 留痕内容 |
|---|---|
| 准入 | 提供方身份、来源说明、资质材料 |
| 成交 | 合同、用途约定、授权文件 |
| 复核 | 来源疑点复核结论与处理记录 |
| 销毁 | 留存到期后的销毁审批与记录 |
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交易,还需逐项核对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数据出境相关规定;平台不宜仅以一份来源声明免除自身的审核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