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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政策撰写与自查要点

隐私政策应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呈现处理者信息、处理规则与权利渠道;内容与实际处理活动一致,版本变更时重新告知或取得同意。

等保与合规速查安全更新于 2026-10-13

隐私政策与自查

隐私政策是履行告知义务的主要载体: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七条要求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告知处理者身份与联系方式、处理目的与方式、个人信息种类与保存期限、个人行使权利的方式等。自查的重点不是文字漂亮,而是文本与实现能不能逐条对上——字段清单、第三方共享、SDK 行为都要能被证据印证。

基本信息

法规依据个保法第十七条;GB/T 35273-2020
呈现要求显著方式、清晰易懂、便于访问
必备内容主体信息、目的方式、信息种类、保存期限、权利渠道
变更要求更新后重新告知,重大变更重新取得同意
高频失分套用模板与实际不符、SDK 只写「可能合作方」
举证材料版本记录、字段与目的对照表、共享协议

典型使用场景

  • App、小程序、网站上线前的合规自查
  • 监管抽检前核对文本描述与实际采集行为
  • 新增功能或新增字段后的政策更新与告知
  • 引入第三方 SDK 后的披露内容补充
  • 版本变更公告与老用户重新确认同意

自查清单

自查清单
# 入口:主界面起 4 次点击以内可达(监管关注口径)
# 清单:字段与目的逐条对应,列明第三方共享与 SDK
# 期限:明确保存期限或说明确定方法
# 权利:给出查阅、复制、更正、删除与注销入口
# 更新:注明版本号、生效日期与变更通知方式
# 一致性:用抓包与 SDK 行为核对文本描述

高发问题与改法

问题风险改法
字段后只写「等」目的不明确,无法逐项对应逐字段列明目的与使用场景
SDK 只写「可能合作方」披露不具体列明 SDK 名称、用途与收集字段
保存期限写「必要时」期限无法确定写明确期限或确定方法
没有注销与删除入口权利行使受阻页面内提供账号注销路径
隐私政策要在首次处理前生效;弹窗同意与政策文本是两件事,默认勾选、以「继续使用即视为同意」替代明示同意都属于常见违规情形。
版本更新后未告知或未重新取得同意的,属于「未按规定告知」的独立问题,与文本质量无关,最容易在处理活动发生变化时发生。

易错点

  • 套用行业模板:条款与自身功能、SDK 不一致,一致性核对必然露馅
  • 只改文本不改实现:政策删掉某字段而接口照旧采集,构成虚假告知
  • 政策藏得很深:入口超过 4 次点击常被认定为难以访问
  • 忽略嵌入式第三方:宿主应用的政策不能替代 SDK 的告知与授权责任

数据来源与参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七条
  • 《App 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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