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政策与自查
隐私政策是履行告知义务的主要载体: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七条要求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告知处理者身份与联系方式、处理目的与方式、个人信息种类与保存期限、个人行使权利的方式等。自查的重点不是文字漂亮,而是文本与实现能不能逐条对上——字段清单、第三方共享、SDK 行为都要能被证据印证。
基本信息
| 法规依据 | 个保法第十七条;GB/T 35273-2020 |
|---|---|
| 呈现要求 | 显著方式、清晰易懂、便于访问 |
| 必备内容 | 主体信息、目的方式、信息种类、保存期限、权利渠道 |
| 变更要求 | 更新后重新告知,重大变更重新取得同意 |
| 高频失分 | 套用模板与实际不符、SDK 只写「可能合作方」 |
| 举证材料 | 版本记录、字段与目的对照表、共享协议 |
典型使用场景
- App、小程序、网站上线前的合规自查
- 监管抽检前核对文本描述与实际采集行为
- 新增功能或新增字段后的政策更新与告知
- 引入第三方 SDK 后的披露内容补充
- 版本变更公告与老用户重新确认同意
自查清单
自查清单
# 入口:主界面起 4 次点击以内可达(监管关注口径)
# 清单:字段与目的逐条对应,列明第三方共享与 SDK
# 期限:明确保存期限或说明确定方法
# 权利:给出查阅、复制、更正、删除与注销入口
# 更新:注明版本号、生效日期与变更通知方式
# 一致性:用抓包与 SDK 行为核对文本描述高发问题与改法
| 问题 | 风险 | 改法 |
|---|---|---|
| 字段后只写「等」 | 目的不明确,无法逐项对应 | 逐字段列明目的与使用场景 |
| SDK 只写「可能合作方」 | 披露不具体 | 列明 SDK 名称、用途与收集字段 |
| 保存期限写「必要时」 | 期限无法确定 | 写明确期限或确定方法 |
| 没有注销与删除入口 | 权利行使受阻 | 页面内提供账号注销路径 |
隐私政策要在首次处理前生效;弹窗同意与政策文本是两件事,默认勾选、以「继续使用即视为同意」替代明示同意都属于常见违规情形。
版本更新后未告知或未重新取得同意的,属于「未按规定告知」的独立问题,与文本质量无关,最容易在处理活动发生变化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