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法罚则是什么
个人信息保护法设定的是阶梯式责任:违反处理规则将面临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直至暂停业务;情节严重的罚款为五千万元以下或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另有罚款,并可能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职务。
基本信息
| 一般违法 | 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
|---|---|
| 单位责任人员 | 一般情形对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 | 五千万元以下或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 |
| 加重措施 | 可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许可或执照 |
| 严重情形人员责任 | 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 一定期限任职禁止 |
| 配套条款 | 损害赔偿责任适用过错推定的举证规则 |
典型使用场景
- 给管理层做合规汇报时说明处罚区间与业务影响
- 评估营销短信、App 权限申请等高风险场景的整改优先级
- 发生泄露事件后判断是否触发报告与通知义务
- 与外部合作方约定个人信息处理责任与违约条款
- 内部审计把罚则条款转成具体检查点
罚则要点(第 66 条)
罚则要点(第 66 条)
一般违法: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 100 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人员: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5000 万元以下或上一年度营业额 5% 以下罚款;可责令暂停业务、停业整顿、吊销许可或执照
责任人员(严重):1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罚款 + 一定期限内任职禁止高风险场景对照
| 场景 | 常见问题 | 责任方向 |
|---|---|---|
| 告知与同意 | 默认勾选、隐藏条款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
| 超范围收集 | 强制索取非必要权限 | 没收违法所得并可罚款 |
| 数据共享 | 未单独告知即提供给第三方 | 整改与罚款,情节严重加重 |
| 泄露事件 | 不报告、不处置 | 可能被认定情节严重 |
| 人员责任 | 管理层失职 | 对责任人员罚款并限制任职 |
第 69 条同时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权益造成损害,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举证责任在处理者一侧。
罚则适用以法条原文为准,涉及具体金额与情形时建议由法务复核,避免在内部材料中出现不当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