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安全/等保与合规速查/告知义务:处理前的告知内容与方式
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51 条

告知义务:处理前的告知内容与方式

处理个人信息前应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告知:处理者身份与联系方式、处理目的方式、信息种类保存期限、权利行使方式等;事项变更需重新告知。

等保与合规速查安全更新于 2026-10-13

告知义务是什么

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告知处理者名称与联系方式、处理目的与方式、信息种类与保存期限、个人行使权利的方式和程序等事项。通过制定处理规则(隐私政策)告知的,规则应当公开且便于查阅和保存。处理目的、方式或种类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告知。

基本信息

条款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七条(变更与公开规则另见相关条款)
方式显著方式 + 清晰易懂的语言
时点处理前告知
变更目的、方式、种类变更的应重新告知
证据形式页面截图、文本版本记录、弹窗日志

告知事项清单

告知事项清单
1 处理者名称与联系方式
2 处理目的、处理方式
3 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
4 保存期限
5 个人行使权利的方式和程序
6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如对外提供、公开披露情形)

落地要点

  • 文本可读:用分层结构写清关键信息,避免大段法律术语堆砌
  • 时机前置:在首次收集前展示,不是注册完成后再补弹窗
  • 版本管理:每次修改记录版本号与生效日期,历史版本留档
  • 渠道一致:App、小程序、网站、线下表单的告知内容保持一致
  • 变更同步:新增共享、公开或跨境场景时同步更新并重新告知
隐私政策篇幅不是问题,可读性才是:关键事项(收集哪些字段、给谁用、存多久、怎么删除)应当让人在几分钟内看懂。
先收集后补告知属于常见违规:告知时点应早于处理行为,事后发布的公告无法替代事前告知。
告知内容要与实现对应:隐私政策里写的字段、保存期限与共享对象,要在产品与后台配置中真能找到对应,不能只是法律文本层面的承诺。

易错点

  • 先收集后补告知:告知时点应早于处理,事后公告不能替代
  • 隐私政策与实际处理不一致:告知问题在举报与检查中较易被认定
  • 告知文本改版不留历史版本:无法证明用户当时看到的是哪一版
  • 多个渠道各写一份:App 与网站口径不一致,容易被认定为未如实告知

数据来源与参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