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需要在境内设代表
以向境内自然人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为目的、在境外处理境内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处理者,属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管辖范围。这类境外处理者应当在境内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代表,负责处理个人信息保护相关事务,并将机构名称或代表姓名、联系方式等报送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境内代表是境外主体与境内个人、监管部门之间的联络通道。
基本信息
| 依据 |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条、第五十三条 |
|---|---|
| 适用主体 | 在境外处理境内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处理者 |
| 落地形式 | 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代表,二者择一 |
| 职责范围 | 受理个人权利请求、对接监管、协调境内合规事务 |
| 报送要求 | 将机构名称或代表信息报送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
典型使用场景
- 跨境电商:面向境内消费者销售时需要评估该义务
- SaaS 出海:为境内客户提供服务且服务器在境外
- App 全球版:分析境内用户行为时可能落入管辖
- 代表选任:确定人选并明确响应时限与授权范围
- 报送落地:向监管部门报送机构或代表信息
设置要点
设置要点
1 判断适用:是否属于境外处理境内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情形
2 形式: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代表(二者择一)
3 职责:受理个人权利请求、对接监管、协调境内合规事务
4 授权:代表应有明确授权范围与响应时限
5 报送:将机构名称或代表姓名、联系方式等报送监管部门
6 变更:代表或联系方式变化时及时更新报送信息职责与边界
| 事项 | 说明 |
|---|---|
| 个人权利请求 | 受理查阅、更正、删除等请求并转达境外主体 |
| 监管对接 | 接收问询与检查通知并协助落实要求 |
| 合规协调 | 协调境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落地与记录保存 |
| 责任边界 | 代表不改变境外处理者的主体责任 |
境内代表不是形式上的联系方式:应明确响应时限、授权范围与备份人选,避免出现请求无人受理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