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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51 条

个人信息出境的三条路径与判断顺序

个人信息出境按主体与规模分档: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并叠加告知与单独同意义务;2024 年配套规定补充了豁免情形。

等保与合规速查安全更新于 2026-10-13

个人信息出境三条路径

个人信息出境按主体与规模分档处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个人信息与重要数据出境、以及重要数据出境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按累计人数与是否含敏感个人信息分档,分别走安全评估、标准合同备案或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无论走哪条路径,都要履行告知并取得单独同意的义务,除非属于法律规定的豁免情形。

路径判断

路径判断
# 先看主体与数据类型,再看个人信息规模
CII 运营者:个人信息、重要数据出境 → 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重要数据:原则上安全评估(未被告知或公布为重要数据的除外)
# 个人信息分档(以当年 1 月 1 日起累计计算为常见口径)
小规模且不含敏感个人信息 → 可免予申报、备案与认证
中等规模 → 标准合同备案或个人信息保护认证
大规模或含较多敏感个人信息 →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 门槛与豁免以现行配套规定为准

落地工作项

  • 梳理出境场景:境外云服务、分支机构、境外供应商与远程运维
  • 判定数据属性:是否含个人信息、敏感个人信息与重要数据
  • 统计规模:按年度累计口径统计人数与敏感信息条数并留计算说明
  • 选择路径:按分档结论办理评估、标准合同备案或认证
  • 履行告知与单独同意:出境前告知境外接收方信息并取得单独同意
  • 留痕归档:评估材料、合同文本与备案证明统一归档
门槛与豁免情形以《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及配套口径为准,具体折算与例外判断拿不准时咨询专业机构,不要按经验估算。
判断顺序比记忆数字更重要:先确认数据类型,再看主体身份,最后看规模,顺序颠倒容易出现漏判重要数据的情况。

易错点

  • 先传输后补手续:属于违规出境,事后补办无法消除违规事实
  • 只按人数判断:还需确认是否存在重要数据与敏感个人信息
  • 忽略间接出境:境外运维访问、境外客服调用境内接口都可能构成出境
  • 标准合同签署后不履行备案义务:合同本身有备案流程,签完不等于完成

数据来源与参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十八条
  •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
  • 《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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